200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
简 章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的要求,2008年青岛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140人(市内四区公安分局),其中招考公安专业职位126人,其他专业职位14人。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职位人员,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网上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右侧“在线办事”栏目中的“人事考试”,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单位网上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交费,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三)现场目测、缴费。报考人员本人于3月7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目测合格的,现场缴费后,于3月18日-22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每人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次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4月22日至24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成绩在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组织体检、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附:青岛市2008年度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